生育津贴是比较常见的问题,很多企业都会遇到,下面主要介绍生育津贴如何发放、计税基数和财税处理。一、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二、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解读第五点,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三、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四、财税处理
员工产假期间收到的工资一般是早于社保局发放生育津贴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申报个税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产假期间支付的工资正常代扣代缴个税,年末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再将收到的生育津贴作为免税收入申报,向税局申请退税。 二种是产假期间支付的工资先免税申报,待生育津贴收到后,已支付工资>生育津贴的部分补申报个税;已支付工资<生育津贴不用补申报个税。 一般情况下,企业会采用上面第一种方式,账务处理如下:1、企业先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垫付,产假期间工资正常申报个税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资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社会保险费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支付工资、社保、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到社保返还的生育津贴<企业已支付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无需补发津贴给员工
借:银行存款
贷: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资
或:企业收到社保返还的生育津贴>企业已支付员工产假期间工资,需补发差额给员工
借:银行存款
贷: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 —— XX生育津贴(差额部分)
将差额部分实际支付给员工时:
借:其他应付款 —— XX生育津贴(差额部分)
贷:银行存款
(个税处理:年终个税汇算清缴时,将剩余津贴作为免税收入申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