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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764号建议的答复

魏建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启发行土储债券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能源项目、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

土地储备支出中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中有一部分不能形成当期实物工作量,为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对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自2020年起,新增专项债券暂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精神,2021年起专项债券可用于租赁住房相关的土地储备项目,但不安排其他类型的土地储备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政策研究,持续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更好发挥专项债券的政策效能。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2587

财 政 部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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