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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科协及所属团体开展的“四技”筹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信函

  对科协及所属团体开展的科技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业务,比照科研单位的营业税政策执行;开展的科技培训按文化体育业的营业税政策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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