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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等资料备案制度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等资料备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基层局要做好备案的组织工作,对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按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制度等资料的备案,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要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工作。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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