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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税早报(7月31日 星期一 农历六月十四 早安!)

1.国家税务总局举行“办好税收惠民事 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2023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办好税收惠民事 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如下。
主持人: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黄运,欢迎出席国家税务总局“办好税收惠民事 服务高质量发展”主题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荣海楼先生、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先生、稽查局局长江武峰先生。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总体情况。
黄运(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 ):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中央主题教育办和中央第36指导组精心指导下,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扣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重点聚焦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所需,聚焦满足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所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有效发挥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一是坚决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着力将主题教育成果体现在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上。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税务总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落细各类支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绿色低碳等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经营主体。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为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积极支持。
二是持续优化办税缴费举措,着力将主题教育成果体现在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上。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大兴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连续第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已分4批次推出81条便民办税缴费服务举措;连续第三年联合全国工商联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今年先后推出“税惠助益强信心”“实措纾困解难题”“重点护航促成长”3大类12项行动措施;连续第三年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累计举办税费服务体验师活动3400余场次、“走流程 听建议”活动4500余场次,为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近日,我们还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新出台和优化一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在7-9月延续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季活动,重点支持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三是深化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着力将主题教育成果体现在更好推动税收改革发展上。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关税收工作部署要求,深化拓展31项税收征管改革措施,一体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依托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拓展办税缴费数字化服务,并在部分地区试点推出“简易确认式申报”、新办企业“开业即开票”等智能办税场景。同时,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助力企业拓展产销渠道,加强税收经济分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四是深入推进税收协同共治,着力将主题教育成果体现在更好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上。我们一方面注重为遵纪守法企业创造轻装上阵的良好税收环境,另一方面依法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特别是聚焦精准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精准打击行业性、区域性重大案件和职业化犯罪团伙,精准打击主犯、累犯、教唆犯和内外勾结犯罪分子,进一步完善税务总局、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协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积极拓展共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积极帮助“走出去”和“引进来”纳税人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下半年,税务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充分发挥和拓展税收职能作用,努力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和实干家,在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中进一步展现新担当、新作为。谢谢!
中国青年报记者:刚才讲到,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请介绍下具体情况。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各项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荣海楼(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 ):感谢您的提问。延续优化和创新实施税费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聚焦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作出的重大决策。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红利精准直达经营主体。2023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其中,先后实施的两批延续优化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5832亿元,留抵退税3167亿元,其他政策280亿元。
分政策看,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新增减税2148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政策新增减税822亿元,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政策新增减税793亿元,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新增降费787亿元。
分行业看,制造业及与之相关的批发零售业占比最高,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3818亿元,占比41%。
分企业规模看,中小微企业受益最明显,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5766亿元,占比62%。
在完善推出和落实税费支持政策过程中,税务总局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诉求,与财政部等部门一起,深入研究论证,反复推演测算,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并在政策出台后,千方百计确保落稳落准落细。一是开展精准推送。依托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优惠政策2.29亿户次,进一步推动“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二是加强辅导解读。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即问即答五批51个,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解答税费优惠政策问题咨询8万余次,开展线上直播、线下培训辅导等2万余场。三是强化督导落实。强化政策落实风险扫描,开展2轮次抽查暗访,深入查找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改进。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把税费政策落实成效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体现,以更加积极有为的措施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地见效,更好助力高质量发展。谢谢!
央视记者: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引发社会各界热烈反响。请问税务部门今年以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实施效果如何?下一步如何更好落实《意见》相关要求?
黄运(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 )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问题,推出一系列科学、务实、管用、高效的举措,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必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有力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税务部门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坚定执行者和面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直接服务者,今年以来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为民营企业减负担、增动能提供了积极支持。
一是坚决有力落实政策。上半年,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惠及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049亿元,占比76%,是政策惠及的主体。
二是积极加力强化支持。上半年,税务部门结合主题教育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针对不少企业希望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诉求,积极建议并推动新增在7月份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允许企业可提前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据统计,在7月份已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中,民营企业户数占比达94.3%,超过29万户,民营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占全部金额的76.6%,对缓解研究创新的资金压力、改善研发投入的政策预期具有积极作用。
三是精准发力纾困解难。上半年,税务部门进一步创新推出税务与金融部门“税银互动”举措,帮助全国小微企业通过“税银互动”获得银行贷款498万笔,贷款金额超1.45万亿元,同比增长41%,助力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同时,聚焦产业链供应链不畅的困难企业发展诉求,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系统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拓宽供需对接渠道,上半年帮助3670户企业实现购销金额105亿元。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持续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重点将做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化调研广泛问需。紧密结合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工作安排,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调研走访座谈活动,听民营企业所呼、问民营企业所需、解民营企业之难。二是优化措施提升服务。重点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新出台和优化一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积极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三是研究政策支持发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积极研究提出延续优化完善税费政策的建议,突出对民营企业占主体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四是强化督导推进落地。把税务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税收重点工作督查督导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优化管理服务,抓好政策落地。五是抓实分析跟踪问效。依托税收大数据,从不同角度、不同维度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的分析,跟踪反映政策效应,推动有针对性改进完善。六是宣传辅导营造氛围。组织各级税务机关加大对支持民营经济的各项税费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加大对服务民营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推广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谢谢!
人民网记者:刚才发言人介绍,税务总局将重点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等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接续新出台和优化一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沈新国(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 ):感谢您的提问。今年上半年,税务总局结合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已先后分四批推出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为进一步改进提升办税缴费服务,特别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同志专门组织研究,重点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新出台和优化一批办税缴费服务举措,作为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第五批措施,积极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持续推进不折不扣执行好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税费支持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如,全面梳理涉企税费优惠政策,编制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利掌握、精准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又如,健全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加大自主申报、自行享受的落实力度并不断拓展范围。
二是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持续推进精简资料、优化流程,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如,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采用调阅复用措施,减少资料重复报送。又如,持续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预填服务,并在具备数据条件地区创新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方式,探索智能预填办税业务,缩短填报时间。
三是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持续推进完善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更好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常态化开展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微企业走访座谈,系统梳理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研究务实管用的解决措施,及时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又如,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联动,积极面向民营企业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税费专业培训辅导,探索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对处于转型升级阶段的民营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引导。
四是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持续推进国际税收合作,更好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如,完善12366跨境服务咨询专线功能,加强跨境经营高频疑难涉税问题的收集整理,拓宽民营企业解疑释惑渠道。又如,结合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特点,在税务总局官网推出“海外税收案例库”,帮助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税法遵从能力。
五是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推进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着力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如,畅通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对征收“过头税费”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实际成效,切实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持续推动各项便民服务举措落实落细,以更优质的办税缴费服务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彰显税务系统主题教育成果。谢谢!
新京报记者:近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要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经济政策,强化税收政策支持。请问税务部门在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采取了哪些措施,具体效果如何?
荣海楼(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 ) :感谢您的提问。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绿色税收制度体系建设,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进可持续发展。首先,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绿色税种全部完成立法,搭建了多税共治的税法体系;其次,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鼓励集约节约、绿色低碳的税收优惠政策陆续推出,形成了多策组合的政策体系;此外,建立和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协作,充分借助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力量,深化部门间联合控管、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等协作治税措施,形成了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征管体系。我国绿色税收制度体系“四梁八柱”基本形成,覆盖了经营主体“开发-生产-消费-排放”全流程,为推进绿色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从税收大数据看,在绿色税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综合作用下,相关领域“减污、利废、降碳”效果明显。一是“减污”持续加力,主要污染排放大幅下降。2018年环境保护税开征以来,全国累计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减免564亿元,与之对应的是,环境保护税申报数据显示,万元GDP污染物排放当量数从2018年的1.16下降到2022年的0.73,降幅达37%。税收优惠对企业加大减排治污力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利废”加快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持续深化。2020-2022年,工业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免金额由561亿元增加至854亿元,增长52.2%;同时,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属行业小类由390个增加到422个,反映全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不断壮大,覆盖领域持续拓展。三是“降碳”提速增效,新能源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19—2022年,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在内的清洁能源发电销售收入占电力生产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从31.2%提升至34.4%;新能源整车、光伏设备、锂离子电池等重要绿色产品制造行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速均在40%以上;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年均分别增长79.4%、34.9%和30.9%。这反映出新能源产业发展不断加快。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在落实政策、强化调控、优化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加强部门协同共治,努力为我国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底色”。谢谢!
中国证券报记者:今年3月,国家将符合条件行业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今年6月,又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时点,请问此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落实措施?
黄运(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 ) :谢谢您的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我国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也是国际上鼓励企业创新投入的通行政策手段。今年3月,国家将符合条件行业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对稳定政策预期,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为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我局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原有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再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进一步提前让企业获得政策实惠。
为切实保证这一新的惠企政策落实到位,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定向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和宣传辅导,确保企业“知晓政策”;会同科技部门及时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细化政策口径,确保企业“会用政策”;第一时间优化升级征管系统,改进电子税务局功能,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快捷办理,确保企业“用好政策”。从7月份政策落实情况看,全国共有30.8万户企业提前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享受减免税额约2300亿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民营企业是政策最主要的受惠主体。除前面讲到民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户数和金额占比分别达94.3%和76.6%外,在享受加计扣除金额最多的前100户企业中,有80户为民营企业,前10户企业则全部都是民营企业。这反映出民营企业既是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力军”,也是国家政策支持的主要受益者。
——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的引领带动作用明显。上半年,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户数和金额分别占全部研发企业的65.4%、83%,与2022年相比,享受户数占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
——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占据研发主体地位。上半年,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合计享受加计扣除企业户数、金额占全部研发企业的94.6%、94.5%,是政策享受的前三大行业,与2022年相比,分别提高了2个和1.3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企业享受户数、金额占全部研发企业的56.7%、61.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支持创新发展、提高创新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上半年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0.7%和8.8%,其中二季度同比分别增长11.5%和11.4%,较一季度分别提高1.7个和5.4个百分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政策落实和调研中我们还发现,仍有部分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在7月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进一步拓宽政策红利惠及面,税务部门将为纳税人开通在8、9月份变更第二季度预缴申报表,让其能补充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更好释放政策助力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效应。谢谢!
新华社记者:近年来税收政策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6月份,我国延续和优化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下一步如何落实好新出台的优惠政策?
沈新国(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 ) :感谢您的提问。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还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多年来,为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国税收政策支持体系逐步健全,效果较好发挥。一是多税种政策组合发力。目前,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消费税等方面均有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国家自2012年起一直对新能源商用车免征车船税,对新能源乘用车不征收车船税;自2014年9月起一直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电动汽车一直未纳入小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二是大力度优惠持续显效。2012年1月至2023年6月,共减免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超100亿元,其中2023年上半年达8.6亿元,同比增长41.2%;2014年9月-2023年6月,共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超2600亿元,其中2023年上半年达491.7亿元,同比增长44.1%。三是全目录清单便利享受。通过不断优化完善,已实现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优惠政策目录式管理,符合优惠条件的车辆目录嵌入征管系统,信息系统自动判断甄别,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
在税收等一系列政策和市场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显示,我国新能源汽车2022年销售568.1万辆,2023年上半年销售311.1万辆,同比增长38.3%;在全部新增汽车销量中,2022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23.5%,2023年上半年占比上升至27.4%,表明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持续提高。
为巩固和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今年6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了未来4年新能源汽车车购税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工信、公安等部门协同协作,通过信息化手段便利纳税人及时享受新能源汽车税收支持政策,并密切跟踪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答处理纳税人遇到的问题,确保减免税优惠政策更好落实落地落细,更好地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谢谢
经济观察报记者:近年来,税务部门会同多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了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请问今年上半年这项工作推进情况如何? 
江武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 ):感谢您的提问。今年以来,税务部门依托多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精准出击、协同作战,始终保持严查狠打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税收安全。
一是不断深化拓展打击涉税违法机制。前些年,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和护航税收政策落实落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协作部门和领域不断拓展,最高人民法院已于近期正式加入,进一步形成了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构建了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全链条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的新格局。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认真总结去年落实留抵退税政策经验做法,将“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策略打法拓展到出口退税等重点领域,不断更新风险筛查指标和预警模型,按照“严控风险、露头就打、打早打小”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大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力度。
二是精准锁定重点领域依法严厉打击。七部门不断深化部门联动、问题联治、风险联防,汇集疑点线索数据联合分析研判,筛选团伙案源线索,联合下达任务,统一部署检查。特别是聚焦精准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精准打击行业性、区域性重大案件和职业化犯罪团伙,精准打击主犯、累犯、教唆犯和内外勾结犯罪分子,打击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准确性进一步提高,全链条打击力度和效果进一步增强。今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7.75万户,认定虚开发票225.13万份,挽回出口退税损失53.89亿元。
三是持续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不间断曝光涉税违法典型案件,有效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今年已曝光84起各类涉税违法典型案件。今天,税务总局和相关省市税务局将再公布5起典型涉税违法案件,进一步释放对涉税违法行为持续严打的强烈信号。同时,还将曝光一起税务干部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税务部门一严到底纵深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好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持续提升涉税案件查办的整体效能,不断深化以查促管、以案促治,为经济发展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扩围!这些商业健康保险也有个税优惠啦

为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惠及更多人民群众,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负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了灵活性。针对既往症等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将建立投保人信息账户,为税收抵扣提供便利。《通知》还要求人身保险公司进一步畅通销售渠道,提供便捷服务,做好信息披露,让人民群众愿意买、买得到、买的对。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持续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规范发展,引导人身保险行业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更好的满足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于2015年5月开始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经过多年实践,政策效果初步显现。为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经过充分调研并商有关部门,决定扩大适用保险产品范围。

二、请介绍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答:一是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选择。不再设计标准化条款,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增加产品保障内容,提高灵活性,仅对既往症人群设置承保要求,其他产品设计内容均交给市场主体。同时强化事后回溯分析,确保定价合理、经营可持续。

二是针对目前既往症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允许人身保险公司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结合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需要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产品。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产品。

三是扩大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

四是对人身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经营主体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五是通过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险信息平台为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记录其投保的所有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方便消费者即使购买不同公司的产品,亦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税收抵扣。

三、《通知》印发后,还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做好贯彻落实,指导人身保险公司抓紧推出相关产品。二是督促人身保险公司提高专业能力,加大人才队伍、信息系统建设等资源投入,确保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三是强化监管,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3.大股东等不得以离婚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今年以来,市场上出现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事件,引发较多关注,并引来了对于相关行为涉嫌“绕道减持”的质疑。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7月28日答记者问时指出,证监会已关注到相关情况。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不得以离婚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具体包括哪些规定?

“关键少数”需持续共同遵守转让期限的限制性规定,信息披露特别是预披露的要求(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及卖出数量方面关于减持额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等)。

“比如,一个持股20%的股东,按照上述规则,其减持行为将受到限制,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每3个月不能超过1%减持。但离婚后,假如一个人分了16%,另一人分了4%。一方分到4%,不是大股东,不在规则规制范围,就可以不用预披露、不用执行减持额度限制。这就存在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以离婚方式规避减持限制的可能。”一位市场人士说,证监会此次明确了相关规则——即使离婚,依旧要合并计算,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无论借助哪种形式,股东身份发生何种变化,都不应借机规避减持限制,都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承担原主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股东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非交易过户形式减持,与自然人股东离婚减持原理类似,都存在绕道规避股份减持有关规定的可能性,因此一并纳入规制,适用相同监管要求。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来源:证券网)

4.三部门发文!事关你的医保→​

为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28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
在筹资标准方面,《通知》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按照全国人大审查通过的《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有关要求,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同时要求统筹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安排和使用,确保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在待遇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待遇保障均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二是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统筹现有门诊保障措施,加强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将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范围扩大到心脑血管疾病。三是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此外,《通知》还要求有条件的省份继续夯实相关工作基础,稳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扎实推进参保扩面 巩固健全全民医保
《通知》要求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应参尽参。一是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二是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三是创新参保缴费方式,加强部门协同,探索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四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参保扩面工作成果与年度督查考核挂钩,探索促进连续参保缴费的约束措施。
进一步推动医保助力乡村振兴
为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通知》提出三项要求,一是优化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完善困难群众参保核查比对机制,健全参保台账,确保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二是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科学设定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标准。三是加强部门协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大病患者救助帮扶,推动形成多元化救助格局。
加强医保支付管理、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
在医保支付管理方面,提出五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完善和规范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推动省域内“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二是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当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加强支付管理。三是规范和强化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准入管理,并动态调整。四是扎实推进按病组和病种分值支付方式改革,年底前70%统筹地区开展实际付费。五是统筹做好医保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在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方面,提出四项具体要求,一是持续扩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面,严格集采量执行,促进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二是持续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提升药品耗材“网采率”和集采平台统一服务水平。三是持续推进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加强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信息共享和价格查询。四是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评估。
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通知》强调,2023年要继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强化基金预算严肃性和硬约束。一是实施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做实基金常态化监管,持续开展飞行检查。二是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和医保反欺诈大数据监管试点。三是加强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领域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四是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全面实施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医保基金风险预警分析。
持续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通知》对经办管理服务提出四方面要求,一是健全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全面落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持续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做好参保缴费动员,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持续开展重复参保数据治理。三是实施一批医保服务便民举措,持续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稳步提高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推进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可及。四是通过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提高经办服务水平。此外,在深化医保信息平台和数据应用方面,《通知》还要求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等便民服务应用,推进医保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建设,强化数据赋能医保管理、服务、改革能力。
(来源:央视财经)

5.税务部门公布5起典型涉税违法案件、1起税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案件

一、宁波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落实到位,助力稳外贸促发展,宁波市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宁波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宁波保税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以他人货物充当自有货物、低值高报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宁波市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1590.90万元,不予退税12.89万元。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金1630万元;主犯张某某、秦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合计1660万元。宁波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护航出口退税政策措施落准落好。
二、四川省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违规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件。
近期,四川省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实名检举线索,依法查处某技术有限公司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违规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件。经查,该公司在生产研发过程中,通过多列支成本费用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90.35万元。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涉税违法问题。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回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税款233.91万元。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同时,加强对享受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对存在涉税风险的依法处理,不断提升企业税法遵从度,护航税费支持政策落准落好。
三、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偷税案件。
近期,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胶州市小西庄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该加油站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和个人账户收款不入账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653.71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38.97万元。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四、河北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河北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指导石家庄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河北某国有物流投资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该公司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1份,价税合计金额2556.38万元,少缴增值税等税费1604.11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共计3069.57万元。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河北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
五、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机动车销售企业偷税案件。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购进超豪华小汽车后,通过低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手段,少缴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5332.79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六、重庆1名税务干部为企业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近日,重庆市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加强对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的监督执纪工作,1名税务干部为企业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经查,重庆市某区税务局全某某利用担任该区原国税局局长、区税务局副局长等职务之便,为企业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相关人员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全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下一步,税务总局将进一步督促指导各级税务局纪检机构聚焦骗取出口退税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一案双查,严肃查处税务人员内外勾结、通同作弊、以税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绝不姑息,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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