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惠及更多人民群众,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负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了灵活性。针对既往症等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将建立投保人信息账户,为税收抵扣提供便利。《通知》还要求人身保险公司进一步畅通销售渠道,提供便捷服务,做好信息披露,让人民群众愿意买、买得到、买的对。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持续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规范发展,引导人身保险行业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更好的满足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于2015年5月开始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经过多年实践,政策效果初步显现。为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经过充分调研并商有关部门,决定扩大适用保险产品范围。
二、请介绍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答:一是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选择。不再设计标准化条款,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增加产品保障内容,提高灵活性,仅对既往症人群设置承保要求,其他产品设计内容均交给市场主体。同时强化事后回溯分析,确保定价合理、经营可持续。
二是针对目前既往症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允许人身保险公司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结合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需要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产品。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产品。
三是扩大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
四是对人身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经营主体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五是通过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险信息平台为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记录其投保的所有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方便消费者即使购买不同公司的产品,亦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税收抵扣。
三、《通知》印发后,还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做好贯彻落实,指导人身保险公司抓紧推出相关产品。二是督促人身保险公司提高专业能力,加大人才队伍、信息系统建设等资源投入,确保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三是强化监管,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3.大股东等不得以离婚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今年以来,市场上出现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事件,引发较多关注,并引来了对于相关行为涉嫌“绕道减持”的质疑。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7月28日答记者问时指出,证监会已关注到相关情况。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不得以离婚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具体包括哪些规定?
“关键少数”需持续共同遵守转让期限的限制性规定,信息披露特别是预披露的要求(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及卖出数量方面关于减持额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等)。
“比如,一个持股20%的股东,按照上述规则,其减持行为将受到限制,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每3个月不能超过1%减持。但离婚后,假如一个人分了16%,另一人分了4%。一方分到4%,不是大股东,不在规则规制范围,就可以不用预披露、不用执行减持额度限制。这就存在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以离婚方式规避减持限制的可能。”一位市场人士说,证监会此次明确了相关规则——即使离婚,依旧要合并计算,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无论借助哪种形式,股东身份发生何种变化,都不应借机规避减持限制,都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承担原主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股东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非交易过户形式减持,与自然人股东离婚减持原理类似,都存在绕道规避股份减持有关规定的可能性,因此一并纳入规制,适用相同监管要求。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来源:证券网)
4.三部门发文!事关你的医保→
为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28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在筹资标准方面,《通知》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按照全国人大审查通过的《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有关要求,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同时要求统筹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安排和使用,确保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在待遇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待遇保障均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二是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统筹现有门诊保障措施,加强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将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范围扩大到心脑血管疾病。三是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此外,《通知》还要求有条件的省份继续夯实相关工作基础,稳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通知》要求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应参尽参。一是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二是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三是创新参保缴费方式,加强部门协同,探索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四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参保扩面工作成果与年度督查考核挂钩,探索促进连续参保缴费的约束措施。 为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通知》提出三项要求,一是优化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完善困难群众参保核查比对机制,健全参保台账,确保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二是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科学设定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标准。三是加强部门协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大病患者救助帮扶,推动形成多元化救助格局。 在医保支付管理方面,提出五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完善和规范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推动省域内“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二是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当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加强支付管理。三是规范和强化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准入管理,并动态调整。四是扎实推进按病组和病种分值支付方式改革,年底前70%统筹地区开展实际付费。五是统筹做好医保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在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方面,提出四项具体要求,一是持续扩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面,严格集采量执行,促进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二是持续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提升药品耗材“网采率”和集采平台统一服务水平。三是持续推进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加强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信息共享和价格查询。四是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评估。 《通知》强调,2023年要继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强化基金预算严肃性和硬约束。一是实施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做实基金常态化监管,持续开展飞行检查。二是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和医保反欺诈大数据监管试点。三是加强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领域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四是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全面实施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医保基金风险预警分析。 《通知》对经办管理服务提出四方面要求,一是健全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全面落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持续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做好参保缴费动员,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持续开展重复参保数据治理。三是实施一批医保服务便民举措,持续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稳步提高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推进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可及。四是通过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提高经办服务水平。此外,在深化医保信息平台和数据应用方面,《通知》还要求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等便民服务应用,推进医保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建设,强化数据赋能医保管理、服务、改革能力。 5.税务部门公布5起典型涉税违法案件、1起税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案件
一、宁波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落实到位,助力稳外贸促发展,宁波市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宁波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宁波保税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以他人货物充当自有货物、低值高报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宁波市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1590.90万元,不予退税12.89万元。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金1630万元;主犯张某某、秦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合计1660万元。宁波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护航出口退税政策措施落准落好。 二、四川省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违规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件。 近期,四川省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实名检举线索,依法查处某技术有限公司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违规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件。经查,该公司在生产研发过程中,通过多列支成本费用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90.35万元。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涉税违法问题。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回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税款233.91万元。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同时,加强对享受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对存在涉税风险的依法处理,不断提升企业税法遵从度,护航税费支持政策落准落好。 三、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偷税案件。 近期,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胶州市小西庄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该加油站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和个人账户收款不入账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653.71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38.97万元。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四、河北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河北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指导石家庄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河北某国有物流投资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该公司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1份,价税合计金额2556.38万元,少缴增值税等税费1604.11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共计3069.57万元。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河北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 五、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机动车销售企业偷税案件。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购进超豪华小汽车后,通过低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手段,少缴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5332.79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六、重庆1名税务干部为企业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近日,重庆市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加强对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的监督执纪工作,1名税务干部为企业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经查,重庆市某区税务局全某某利用担任该区原国税局局长、区税务局副局长等职务之便,为企业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相关人员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全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下一步,税务总局将进一步督促指导各级税务局纪检机构聚焦骗取出口退税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一案双查,严肃查处税务人员内外勾结、通同作弊、以税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绝不姑息,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