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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撤销钦州市大风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钦州市大风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目前市区饮用水水源安全利用情况,同意撤销《关于钦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新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2〕116号)中原则同意划定的大风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你市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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