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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江西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设区市总工会、赣江新区工会联合会、省产业(局、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激励全省广大职工群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拼搏奋斗,为推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力描绘好中国式现代化的江西画卷贡献智慧和力量,省总工会决定,2023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我省“六个江西”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江西省工人先锋号称号。具体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其中,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评选对象为我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或设立在我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的分支机构。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对象为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分支机构中的职工。江西省工人先锋号评选对象为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分支机构下属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上述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一)常规表彰。2023年拟表彰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50个,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130个,江西省工人先锋号10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单列表彰。参照全总最新做法,对符合即时表彰条件的对象一般不再当时授予奖章(即时表彰),调整到“五一”前夕与常规表彰一并表彰,名额单列。(单列表彰名额不计入总体名额比例)

2023年度省五一劳动奖和省工人先锋号单列表彰共分两类,一是对于在2022年度全省产改督查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单位,表彰分配名额适当予以倾斜并单列,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其中,单列表彰名额中的省五一劳动奖章须推荐产改试点单位产业工人以及直接从事产改的工作人员或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推动产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个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需推荐产改相关试点单位或班组;二是对于在2022年度江西省“天工杯”劳动和技能竞赛、全国职工数字化应用技术技能大赛江西选拔赛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及个人予以单列表彰,具体赛事及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推荐评选条件

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江西省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江西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实施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和中部地区的数字产业发展集聚区、产业数字化转型先行区、场景创新应用先导区、数字营商环境示范区等“一地四区”,全方位、系统性做优做强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打响江西“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优化升级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全面建设创新江西、富裕江西、美丽江西、幸福江西、和谐江西、勤廉江西,“六个江西”发展目标,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激活产业升级,构建新发展格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完善立体化社会治理防控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更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政治生态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助推全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实施招大引强工程、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壮大优质企业、推动产业链延伸扩张、推进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企业改造扩能、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创新产业工人发展制度、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撑保障,推动产业工人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保障产业工人地位的制度更加健全,产业工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不动摇,奋斗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做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防控,推进疫苗研制和加快免费接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流程

(一)广泛宣传。各级工会要早计划、早动员、早部署,结合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两节”期间走访慰问等活动,采取召开会议、网络发动、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扩大推荐评选活动的职工群众知晓率、基层一线覆盖率,组织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

(二)基层推荐。基层工会严格对照推荐评选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向上一级工会推荐。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或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形成职代会会议纪要(应有工会公章)。推荐对象应通过所在单位常用信息公开渠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差额评选。县级工会汇总各基层工会推荐名单,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采用差额方式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经县级党政同意后,提交市级工会审核。

(四)审核上报。市级工会对县级工会和本级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待同意后,汇总推荐名单(含差额:奖章应为一线产业工人或农民工;奖状及工人先锋号应为非公企业及其班组)报省总工会预审(重点审核推荐对象是否符合评选条件、是否存在其他不宜获得称号情况等)。预审通过后,由市级工会提出推荐对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经市级党政同意后,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的提交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审核,省产业和省总直属基层工会的提交省总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工作部审核。

(五)审定表彰。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工作部分别对所负责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符合基本条件的,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由省总工会评审考评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审议,再由省总主席会或主席办公会、党组会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在省级媒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由省总工会发布表彰决定,分别授予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工人先锋号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省总工会颁发一次性奖金5000元,其中劳动竞赛单列表彰的奖章获得者已获比赛奖金,按规定本次不再发放奖金。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持续提高产业工人参评获评比例,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推荐对象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推荐评选活动中,多做组织职工、宣传职工、教育职工、引导职工的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走在时代前列,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

(二)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和普通劳动者。在推荐的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一线产业工人不低于40%,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农民工的比例不低于10%,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在推荐的江西省工人先锋号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江西省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

没有开展劳动技能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得参加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和江西省工人先锋号评选。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县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应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推荐。

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技能比武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要注重在劳模创新工作室团队及所在单位中推荐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优先推荐为新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推荐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的在赣优秀港澳台资企业和港澳台同胞。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严格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执行“预审、复审及公示”程序,即实行预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县(市、区)级、设区市级和全省公示。

申报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应当征求纪检监察、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审计部门意见,非公企业应当征求统战部门意见。

申报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个人应当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国企高管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部门意见,非公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部门、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农民工须征求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意见。在赣工作的港澳台同胞须经各级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同意推荐。

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中的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3人)、农民工(不少于13人)推荐评选名额不直接分配,由省总工会统一平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不占其推荐评选名额。各设区市必须上报1-2名农民工,企业负责人限报1人。奖章推荐对象应考虑行业广泛性和代表性,如个别行业推荐对象过于集中,省总工会将征求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统筹考虑,择优选树。

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近五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推荐评选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人民群众监督,确保评选各环节规范有序;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严禁私相授受,杜绝滥用职权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推荐评选工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推荐评选工作中发现或收到的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推荐评选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无处置结果的,涉及的相关人选不得作为推荐对象上报。凡是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规定程序推荐等问题,即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各级推荐单位要建立实名记录和报告制度,评选各阶段推荐单位要如实填写《江西省五一劳动奖推荐工作全过程纪实表》(见附件4),在上报推荐意见时同步上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情况,同时抄送具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做到全过程纪实;要规范资料留存备案工作,做到全过程可追溯。

(六)按时高质完成评选工作。所有预审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3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经预审同意后,由各推荐单位在当地主要媒体对被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奖状和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具体完整的单位、职务、职称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并报请同级党政同意后,通知被推荐对象填报正式审批表格,于4月2日前报送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审批表、各推荐单位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公示材料原件以及1-2名重点宣传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复审材料经省总工会审定后,进行全省公示。

省总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工作部负责省属产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含省直机关工会、省教育工会)的省五一劳动奖和省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在结构比例、推荐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指导把关,落实好全过程纪实、全过程监督、全过程追溯等有关工作要求。


附件4

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江西省工人先锋号

推荐工作全过程纪实表

候选对象:                  所在单位:

初始

提名

提名方式

例:单位推荐、个人推荐或自荐

基层工会推荐

(盖章)

召开职代会情况

例:X年X月X日召开,已通过

公示情况

例: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予以说明

推选期间反映情况

例:无;如有相关情况请予以说明

县级工会审查

(盖章)

核查基层反映情况

例:无;如有相关情况请予以说明

审查情况

例:无;如有相关情况请予以说明

公示情况

例: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予以说明

推选期间反映情况

例:无;如有相关情况请予以说明

向具有管理权限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反映情况

例:无;如有相关情况请予以说明

市级工会审查

(盖章)

核查县级工会反映情况

例:无;如有相关情况请予以说明

审查情况

例:无;如有相关情况请予以说明

公示情况

例: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予以说明

推选期间反映情况

例:无;如有相关情况请予以说明

向具有管理权限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反映情况

例:无;如有相关情况请予以说明

省总工会审查

(盖章)

核查市级工会反映情况

 

审查时间及结果

 

公示时间及结果

 

推选期间反映情况

 

向具有管理权限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反映情况

 

注意事项:1、如无相关情况反映请填写无;2、需详细说明情况可附页;3、各级填报单位需盖章;4、省产业(局、系统)工会和省总直属基层工会等参照此表逐级填写。

推选期间反映情况主要填写:1、有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推荐评选工作的情形;2、有无伪造材料、隐瞒人员身份和违法违纪信息的情形;3、有无需记录的其他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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