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有关文件。现公告如下: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永税公告〔2018〕1号)。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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