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现决定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9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评论(0)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现决定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9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