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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绍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现对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为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奠定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一)在本年度完成的立法项目

1.《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2.《绍兴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3.《绍兴市无偿救护促进办法》

(二)为下一年度立法作准备的预备项目

1.《绍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条例》

3.《绍兴市古桥保护规定》

4.《绍兴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条例》

5.《绍兴市曹娥江流域管理办法》

(三)需要进一步论证的调研项目

1.《绍兴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

2.《绍兴市养犬管理条例》

3.《绍兴老字号保护发展规定》

4.《绍兴市鉴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利用条例》

5.《绍兴市安昌古镇保护规定》

6.《绍兴市慈善促进条例》

7.《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8.《绍兴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

三、工作要求

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执行,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落实,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对年内应当完成的立法项目,要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做好立法调研、意见征集、专家论证等工作。送审稿涉及其他单位职责或与其他单位关系密切的,应当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涉及单位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部门同意。

市司法局要加强与起草单位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妥善处理分歧,努力达成共识。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市政府研究。

附件:绍兴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表

附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表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项目分类

报送市司法局时间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

《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

初次审议项目

3月下旬

5月上旬

《绍兴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市委人才办

市人力社保局

初次审议项目

5月下旬

7月下旬

《绍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市委改革办

市发改委

预备项目

10月下旬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报告、法规草案正式文本、法规草案说明、立法指引资料等材料

《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条例》

市文广旅游局

预备项目

《绍兴市古桥保护规定》

市文广旅游局

预备项目

《绍兴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条例》

市综合执法局

预备项目

《绍兴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

市综合执法局

调研项目

《绍兴市养犬管理条例》

市综合执法局

调研项目

《绍兴老字号保护发展规定》

市商务局

调研项目

《绍兴市鉴湖国家湿地公园

保护利用条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越城区人民政府

调研项目

《绍兴市安昌古镇保护规定》

市建设局

调研项目

《绍兴市慈善促进条例》

市民政局

调研项目

二、政府规章项目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项目分类

报送市司法局时间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

《绍兴市无偿救护促进办法》

市红十字会

初次审议项目

8月下旬

9月下旬

《绍兴市曹娥江流域管理办法》

市水利局

预备项目

10月下旬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报告、法规草案正式文本、法规草案说明、立法指引资料等材料。

《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市司法局

调研项目

10月下旬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报告、立法指引资料等材料。

《绍兴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

市交通运输局

调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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