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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本级和镇海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宁波市市本级和镇海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甬政[2007]36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宁波市市本级和镇海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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