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公告(2023年第3号)
为规范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网下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在主板“长青科技”等项目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存在《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详见附件)。列入限制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配售对象限制名单(2023年第3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3年7月7日
附件下载: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