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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2023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3月,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情况公告如下。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截至2023年3月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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