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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证遗失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以下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姓名:张黎杰,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证件编号:辽税征210103190111,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姓名:陈首麟,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证件编号:辽税征210103220021,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姓名:林宽华,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证件编号:辽税征210103190137,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姓名:于淑艳,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证件编号:辽税征210103190277,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姓名:李继承,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证件编号:辽税征210103190083,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姓名:洪雅楠,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证件编号:辽税征210103190046,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姓名:徐岚岚,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证件编号:辽税征210103190039,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以上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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