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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佛山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佛政数〔2020〕23号)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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