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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废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2号),于2023年3月1日发布,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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