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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伊犁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3第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发布〈伊犁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

2023年3月2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税务局关于废止〈伊犁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3第2号公告)2023年4月1日施行,伊犁州税务局对涉及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主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发布〈伊犁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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