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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3号修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一份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1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3年8月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保障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我局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3号修改)的相关规定,根据立法变化以及税务工作实际需要,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日常清理,及时发布清理结果。

  二、文件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1号)。该文件部分内容与现行国家政策不符,经我局审核,予以全文废止。贵州省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行规定实施。

  三、公平竞争审查结果

  经过公平竞争审查,本公告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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