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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切块市县)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8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切块市县)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严格按照苏财规〔2020〕8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2. 请你们按照年度投资指南要求安排切块资金,对项目分级实施差别化补助,安排的项目应同时列入太湖治理年度目标责任书。

  3. 请你们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项目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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