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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度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奖补办法》(苏财资环〔2023〕14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01生态保护”,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由项目地区统筹使用,专项用于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的后续建设、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及其他与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绩效提升直接相关的内容。请各地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跟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21〕49号)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做好示范引领。省将适时对各示范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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