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2015〕8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税所得率表
|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 5 |
|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 7 |
| 饮食服务业 | 7 |
| 娱乐业 | 20 |
| 其他行业 | 10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柳地税发〔2015〕5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柳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18日
← 上一篇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