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21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20〕16号)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自贸区大连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实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做为改革试点,试点之外的其他财政部门,继续按照现行的申请方式进行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相关落实工作
自贸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工作,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同时,积极组织做好相关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二、规范工作程序
自贸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详见附件2)制定相关工作办理指南,并在其政府服务网站上进行公示,便于申请机构查阅或下载。
三、强化监督检查
自贸区财政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发放后要严格按办法规定2个月内对申请机构承诺内容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诚信档案,切实维护代理记账行业市场秩序。
四、做好总结评估
自贸区财政部门要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评估改革试点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将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及时完善改革措施,为下一步告知承诺改革在全市推广夯实基础。
大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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