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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代码的通知

  答税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7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继续执行。
  3.依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现行有效。
  4.依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现行有效。
  5.依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现行有效。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加挂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国家税务局牌子的批复》(国税函[2002]972号)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的要求,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代码为“120119”。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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