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现将《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9月3日
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善技工院校实习实训条件,提高技工院校办学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技工教育实训基地,是指经技工院校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审签、专家评审通过并完善公示发文等程序,市级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
第三条 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全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有关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所属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监管职责。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辖区内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
第四条 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应当坚持与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相对接,重点支持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突出技工教育办学特色,改善技工院校办学环境,夯实人才培养基础。
第五条 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应当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面向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我市经济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第六条 当年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任务由市人力社保局下达,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第七条 市级财政支持的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资金原则上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3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技工院校或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需求,加大经费投入,配套资金不低于市级财政支持资金的20%,鼓励项目建设技工院校通过多种渠道筹集配套经费。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八条 申报条件
(一)硬件要求。技工院校应当具有教学实践必需的实训用房、设施设备、师资条件等。其中,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8万平方米,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少于800人,近三年年均社会培训原则上不低于800人次。申报专业原则上连续招生2年以上,学制教育在籍学生原则上200人以上,近三年年均社会培训原则上不低于100人次。
(二)鼓励条件。对办学特色浓厚、专业工种紧缺、就业率高、行业优势明显、社会反映良好的技工院校,特别是取得突出成绩的世界技能大赛市级以上集训基地,原则上可适度放宽申报条件。
(三)其他要求。每所技工院校原则上一次只能申报一个专业,专业名称原则上应与最新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相同。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业)原则上5年内不能重复申报。
对在招生、收费、资助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等方面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有关部门通报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
当年综合评估不合格的技工院校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技工院校,如实填写《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2),附相关佐证材料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装订成册一并按规定程序报送。
(二)部门办、企业办技工院校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审签,民办技工院校直接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审签后,统一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第十条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评审专家,依据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申报评审标准进行集中评审,确定建设项目(专业)后,在市人力社保局外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市级财政支持的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项目(专业)所需的实训设备、师资队伍建设及开展技能培训或教学资源开发。其中,用于购置实训设备的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建设资金的80%。
第十二条 技工院校应当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将年度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技工院校要做好以下资金管理工作:
(一)实行项目单位负责制,严格执行项目管理。
(二)建设资金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四)建设期满,项目建设技工院校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五章 产出管理
第十四条 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应当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建成与本专业对口大中型企业生产条件和设备有较高匹配度的实训环境。
(二)建成一支具有丰富企业实践经验的一体化师资队伍。
(三)形成一套科学适用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实训基地建设业务档案,包括申报材料、批文、重大活动记录、业绩、工作总结、影像资料等。
第十六条 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应当加强对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管,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应当定期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基地建设进行阶段评估,并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活动。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建设期满,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依据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验收标准,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
第十九条 验收结论
验收评价实行百分制,得分在75分及以上,且无一票否决项发生,通过验收。评价得分在60-74分,且无一票否决项发生,暂缓通过。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限期整改无效的,不通过。
暂缓通过验收的,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期满,再按项目申报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视为通过。重新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未通过。
未通过验收的,取消项目建设并追回建设资金,2年内取消项目建设技工院校实训基地申报资格。
第二十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通过验收,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外网公布:
(一)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或所提供资料不能足以说明问题的;
(二)建设期满,项目资金使用率和任务完成率均未达到95%的;
(三)项目经费在使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四)擅自变更建设任务或专业的。
第七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一条 市人力社保局在招生指标下达、师资培训等方面根据建设专业,向项目建设技工院校作适度倾斜。
第二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项目建设技工院校承担有关培训业务。
第二十三条 对申报成功的技工院校,市人力社保局授予“重庆市技工教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单位”铭牌。
第二十四条 有关技工院校主管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对技工教育实训基地的管理和服务,积极争取支持,落实扶持政策,为项目建设技工院校创造良好办学条件。
附件:1.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任务书
附件1
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 申报学校(签章): |
| 申报专业名称: |
| 主管部门(单位)(签章):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签章):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填报说明
一、封面“主管部门”项,部门办技工院校填所在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办技工院校填所在国有企业,民办技工院校填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
二、“申报学校基本情况”表。“办学水平”、“学校类型”,在“□”选择项中打“√”;“已享受实训基地项目名称”,填2012年以来已获建专业名称,有几个填几个,没有获建的填“无”;“仪器设备”,指单价在800元以上的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其中大型专用仪器设备,指单价不低于5万元的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自筹经费”,包括专项经费、学校培训、科技服务等收入费用;“兼职教师”,指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或实践教学任务(20学时以上)的行业、企业及社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行业企业经历教师”,指专任教师中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主干专业”,指办学条件较好,就业率较高的主体专业或一体化教改试点专业。
三、表中“近三年”按自然年统计,含申报当年。
四、“申报基地(专业)基本情况”表。表内项目名称与“申报学校基本情况”表相同的所含意义相同。
注意:
1.申报学校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各项数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评审资格;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
2.此表涉及数据以当年规定时限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为准。
一、申报学校基本情况
| 基本信息 | 学校 名称 | | 办学水平 | □国家级示范□市级示范 □国重□市重□其他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世界技能大赛国家基地 □世界技能大赛市级基地 | |||||||||||||||
| 学校 类型 | □部门办 □企业办 □民办 | 全日制在籍学生数(人) | | ||||||||||||||||
| 已获建实训基地项目名称 | | ||||||||||||||||||
| 通信 地址 | | 邮编 | | ||||||||||||||||
| 学校网址 | | ||||||||||||||||||
| 法人 代表 信息 | 姓 名 | | 职务 | | |||||||||||||||
| 办公室电话 | | 传真 | | ||||||||||||||||
| 手 机 | | | | ||||||||||||||||
| 联系人 信息 | 姓 名 | | 职务 | | |||||||||||||||
| 办公室电话 | | 传真 | | ||||||||||||||||
| 手 机 | | | | ||||||||||||||||
| 面积与仪器 | 校园总面积(M2) | | 自有校园面积(M2) | | |||||||||||||||
| 校舍建筑面积(M2) | | 自有校舍建筑面积(M2) | | ||||||||||||||||
| 仪器设备 | 总值(万元) | | 其中大型专用仪器设备 | 数量(台/套) | | ||||||||||||||
| 生均(元) | | 总值(万元) | | ||||||||||||||||
| 实验实训 自开率(%) | | 近三年年均为社会培训人次 | | ||||||||||||||||
| 办学经费与师资 | 近三年办学经费 相关数据 | 总额(万元) | 生均(元) | ||||||||||||||||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
| 财政拨款 | | | | | | | |||||||||||||
| 学费(含住宿费) | | | | | | | |||||||||||||
| 自筹经费 | | | | | | | |||||||||||||
| 其 它 | | | | | | | |||||||||||||
| 教职工总数(人) | | 专任教师数(人) | | ||||||||||||||||
| 兼职教师数(人) | | 具有行业企业经历的教师数(人) | | ||||||||||||||||
| 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程师职称的教师数(人) | | ||||||||||||||||||
| 专业情况 | 专业数 | | 稳定招生专业数 | | 近三年平均就业率 | | |||||||||||||
| 主干专业情况 |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设置时间 | 年招生数 | 在籍 生数 | 累计 毕业生 | 近三年平均 就业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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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能鉴定所 | 序号 | 名称(附相关佐证材料) | 鉴定工种 | 等级 | 发证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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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学校办学主要成就: (主要描述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在校企合作,教研教改及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获奖情况) (附相关佐证材料) | |||||||||||||||||||
二、财务管理
| 是否设立专门会计机构 | | 会计机构名称 | | |
| 专职财务会计人员人数 | | 财务会计监督工作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 |
| 上年度财务报表 是否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 | | 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审计报告文号 | | |
| 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红头文件+发文号): 1.…… 2.…… | ||||
| 近3年财政性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 | | |||
三、申报基地(专业)基本情况
| 专业设置时间 | | 年招生数 | | 在籍生数 | | ||||||||||
| 累计毕业生数 | | 近三年平均就业率(%) | | ||||||||||||
| 师资队伍 | 建设前后比较 | 建设前 | 建设后 | ||||||||||||
| 专任 教师 | 总 数(人) | | | ||||||||||||
| 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数(人) | | | |||||||||||||
| 中级职称教师数(人) | | | |||||||||||||
| 初级职称教师数(人) | | | |||||||||||||
| 具有行业企业经历的教师(人) | | | |||||||||||||
| 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程师职称的 教师数(人) | | | |||||||||||||
| 兼职教师数(人) | | | |||||||||||||
| 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所 | | ||||||||||||||
| 本专业学生实验实训学时数占总课时比例 | | ||||||||||||||
| 本专业近三年年均为社会培训人次 | | ||||||||||||||
| 本专业现有校内实验实训场所状况 | |||||||||||||||
| 序号 | 名 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仪器设备 | 大型专用仪器设备 | |||||||||||
| 台/套 | 总值(万元) | 台/套 | 总值(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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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专业现有校外实训基地(附相关佐证材料) | |||||||||||||||
| 序号 | 合作企业名称 | 主要实训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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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 (主要包括申报条件、配套经费等相关内容的审核) 主管部门(单位)章 年 月 日 |
五、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 (主要包括申报条件、配套经费等相关内容的审核)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任务书
| 申报学校(签章): |
| 申报专业名称: |
| 主管部门(单位)(签章):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签章):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说 明
《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任务书》,将作为今后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应对各项目建设学校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批,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待建设项目确定后,原件由项目建设技工院校存档,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分别复印备案。
一、申报学校基本情况
| 学校名称 | | 主管部门 (单位) | | ||||||||
| 学校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
| 学校网址 | | 学校性质 | □部门办□企业办□民办 | ||||||||
| 全日制 在校生数 | | 占地面积 (M2) | | 建筑面积 (M2) | | ||||||
| 实训室数 | | 实训场地面积(M2) | | 实训设备总值(万元) | | ||||||
| 专任教师数 | | 高级职称 教师数 | | 双师型教师数 | | ||||||
| 兼职教师数 | | 上年度毕业生就业率 | % | 上年度承担 社会培训人次 | | ||||||
| 主干专业名称 | 学 制 | 年招生人数 | 现在校生人数 | 已毕业人数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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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基地建设项目(专业)名称 | | ||||||||||
| 项 目 组 构 成 | 负责人 | 姓 名 | 教龄 | 学 历 | 职 务 | 职 称 | 技能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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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 员 | 姓 名 | 教龄 | 学 历 | 职 务 | 职 称 | 技能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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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方案概述
|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基本思路、主要举措和保障条件等) (本概述限1200字,不加附页) |
三、建设项目资金预算情况
| 资金来源 | 市级 财政 | 区县财政 | 学校和主管部门(单位)配套 | 其他 | 合计 | 占比 |
| 投资金额(万元) | | | | | | / |
| 设备购置 | | | | | | % |
| 师资队伍建设 | | | | | | % |
| 培训或教学资源开发 | | | | | | % |
四、建设项目(申报专业)绩效目标
| 项目评定指标 | 建设前 | 建设后 | |
| 实 训 设 施 | 实训场地面积(M2) | | |
| 实训设备总值(万元) | | | |
| 实训室数 | | | |
| 主要实训设备台/套数 | | | |
| 实训工位数 | | | |
|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 专任教师人数 | | |
| 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数(人) | | | |
| 中级职称教师数(人) | | | |
| 初级职称教师数(人) | | | |
| 具有行业企业经历的教师(人) | | | |
| 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工程师职称的教师数(人) | | | |
| 兼职教师数(人) | | | |
| 培 训 情 况 | 当年本校学生实训人数 | | |
| 生均实训学时(学时/人) | | | |
| 学生实训占总学时比例 | % | % | |
| 当年社会培训人数 | | | |
| 人均实训学时(学时/人) | | | |
| 学生 情况 | 就业率 | % | % |
| 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人数 | | | |
| 获该专业相关职业资格人数比例 | % | % | |
五、职业技能培训(含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
| 序 号 | 年 度 | 培训人数 | 其中:获证人数 | ||||||
| 合计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合计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六、建设项目设备预算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合计 (万元)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七、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安排
| 序号 | 项目任务 | 任务阶段目标与计划完成年月 |
| 1 | 市级财政资金到位 | |
| 区县财政、主管部门 (单位)资金到位 | | |
| 学校自筹资金到位 | | |
| 其他资金到位 | | |
| 2 | 设备招投标 | |
| 3 | 设备到货 | |
| 4 | 设备验收 | |
| 5 | 设备投入使用 | |
| 6 | 师资培训 | |
说明:项目任务栏中的空格,项目学校可以根据本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自行填写项目任务及进度安排。
八、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 (主要包括配套经费、建设目标、条件等相关内容的审核) 主管部门(单位)章 年 月 日 |
九、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 (主要包括配套经费、建设目标、条件等相关内容的审核) 人力社保局 章 年 月 日 |
十、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
| 市人力社保局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