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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2023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参保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补充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本市2023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参保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32号)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每人每月再补充计发280元。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本市2023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参保人员补充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政策问答

1.问:哪些人员属于2023年企业补充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范围?

  答:凡在2023年当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并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可再按照文件规定补充计发月基本养老金。

  2.问:2023年补充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2023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并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补充计发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

  3.问:文件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文件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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