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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盟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6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建村函〔2023〕443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9,(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直达资金录入、监控等要求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执行。

二、各盟市应综合考虑各旗县的实际需求、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力情况以及其他工作情况等因素,合理分配补助资金。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根据实际情况,对脱贫地区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予以适当倾斜。安排给脱贫旗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盟市、旗县(区)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应指导各旗县(市、区)细化落实措施 ,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自治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2023年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及管理参照中央补助资金执行。请各盟市参照自治区做法,将本地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各地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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