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贵港市国家税务局制砖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贵港市国家税务局制砖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贵市国税发〔2010〕98号)。我市国税系统制砖行业税收管理按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贵港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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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贵港市国家税务局制砖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贵市国税发〔2010〕98号)。我市国税系统制砖行业税收管理按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贵港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