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海淀区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北京市海淀区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准营便利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企业为目标,围绕企业实际办事需求,推动同一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跨部门集成办理,向市场主体颁发一张综合许可凭证,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联动”。到2023年11月底前,在全区餐饮店、超市/便利店等40个行业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并逐步推动更多行业开展“一业一证”改革。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流程再造,实行“一次告知”。对同一行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围绕市场主体准营涉及的审批要素,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编制行业综合办事指南,实现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一次告知”。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4月

  (二)简化申请材料,实现“一表申请”。对具备条件的行业,由区政务服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全市工作部署,对该行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最小颗粒度”拆解,基于市场主体选择集成受理条件和信息要素,将原来的多个申请表整合为“一表”,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暂不具备“一表申请”条件的行业,可采取“多个事项、一次申报”的方式,一并提交申请材料。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4月

  (三)优化服务方式,纳入“一窗受理”。区政务服务局统筹、各审批部门按照业务内容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措施的政策发布、定期宣讲、落地实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提前辅导、全程帮办、一窗受理等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将“一业一证”纳入综合窗口办理,在综合窗口受理后分送各相关部门实施审批,建立“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5月

  (四)做好平台支撑,推动“一网通办”。加强数字化建设,依托本区“一网通办”平台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建设“一业一证”申办系统,按区域、行业将“一业一证”线上申报入口汇集至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和“京通”,逐步推动“一业一证”全程网办。对具备条件的行业,成熟一批、上线一批,推动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对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提升网办深度,推进便利化办理。在“一业一证”改革各环节广泛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5月

  (五)整合优化审批结果,实现“一证准营”“一码联动”。区政务服务局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单项审批结果,制发“一业一证”综合许可凭证(不替代相关单项审批证件),将其作为市场主体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凭证。市场主体所需的单项审批证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相关部门予以发放,可通过综合许可凭证的证面二维码查询和展示。各单项审批证件注销、失效、撤回、撤销、吊销等的,相应综合许可凭证同时作废,并由区政务服务局收回。各审批部门对综合许可凭证中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负责,并对因实施审批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担相应责任。本区制发的综合许可凭证,按照证照汇聚要求逐步汇聚至市电子证照库。按照全市工作要求,推动综合许可凭证实现全市范围内的互认通用,有条件时实现京津冀地区范围内的互认通用。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管理链条。对纳入全市“一业一证”改革范围且具备条件的行业,按照“6+4”一体化综合监管模式相关部署安排,探索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的工作机制,根据职责分工,适应不同场景领域和场景特点,合理调整优化监管方式,逐步推行“6+4”一体化综合监管措施。对暂不具备推行“6+4”一体化综合监管模式条件的行业,区级相关部门在市级相关部门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海淀区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及时响应市级专班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全区改革落地,开展日常督促指导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工作专班由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由公安海淀分局、区教委、区民族宗教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体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烟草专卖局、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区水务局、海淀消防救援支队等作为成员单位,并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一业一证”改革工作已纳入市级重点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牵头科室及负责人,细化工作任务,按照统一申办入口、统一办理页面、统一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时限等标准要求,保障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协同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市区联动,主动与市级业务指导部门保持动态交流,建立沟通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高效推进所涉及的“一业一证”改革事项任务。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一业一证”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改革政策解读,提升改革知晓率,及时总结改革做法、经验和亮点,让市场主体充分了解改革内容、体验改革成效、享受改革成果;加强业务培训,明晰改革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执行标准等,确保审批服务人员和综合窗口人员理解准确、实施规范,推动改革政策落地落实。


  附件:

1.北京市海淀区“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

  2.综合许可凭证样式

  3.海淀区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1

  北京市海淀区“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

序号

行业

类别

编码

涉及审批证件

行业牵头部门

审批部门

办理要求

1

医疗器械

经销商

01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必须办理,至少一项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辐射安全许可证》

区生态环境局

按需办理

2

药店

02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必须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3

餐饮店

03

《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必须办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区烟草专卖局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4

健身房

04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区体育局

区体育局

按需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卫生健康委

按需办理

5

超市/便利店

05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区烟草专卖局

按需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按需办理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卫生健康委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6

书店

06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必须办理

《出版物出租企业备案回执》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按需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卫生健康委

按需办理,如属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备案凭证即可

7

互联网医院

07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区卫生健康委

区卫生健康委

必须办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市级药监部门

按需办理

8

养老机构

08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区卫生健康委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9

眼镜店

0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公示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10

宠物医院

10

《动物诊疗许可证》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必须办理

《辐射安全许可证》

区生态环境局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11

宾馆

11

《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安海淀分局

公安海淀分局

必须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卫生健康委

必须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海淀消防救援支队

必须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12

电影院

12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必须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卫生健康委

必须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海淀消防救援支队

必须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13

KTV

13

《娱乐经营许可证》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必须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卫生健康委

必须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支队

必须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14

电玩城

14

《娱乐经营许可证》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必须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海淀消防救援支队

必须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卫生健康委

按需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15

网咖/

电竞馆

15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按需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海淀消防救援支队

必须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16

经营性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

16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

按需办理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区人力社保局

按需办理

17

游泳馆

17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区体育局

区体育局

必须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卫生健康委

必须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18

茶馆

18

《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必须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19

乡村民宿

19

《卫生许可证》

区卫生健康委

区卫生健康委

必须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20

游艺娱乐场所

20

《娱乐经营许可证》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必须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支队

必须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卫生健康委

按需办理

21

无人超市

21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按需办理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卫生健康委

按需办理

22

剧场

22

《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必须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按需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卫生健康委

必须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区消防救援支队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23

连锁菜店

23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区烟草专卖局

按需办理

24

中医名医馆

2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区卫生健康委

区卫生健康委

必须办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辐射安全许可证》

区生态环境局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25

咖啡厅

25

《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必须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按需办理

《北京市出版物发行分支机构备案证明》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26

酒吧

26

《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必须办理

《娱乐经营许可证》

区文化和旅游局

按需办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区烟草专卖局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27

运动场馆

27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区体育局

区体育局

按需办理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28

清真餐厅

28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许可决定书》

区民族宗教办

区民族宗教办

必须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必须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29

校外体育

培训机构

29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区体育局

区体育局

按需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北京市小食杂备案卡》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30

干洗店

30

《取水许可证》

区水务局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31

饮品店

31

《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必须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32

口腔诊所

32

《诊所备案凭证》

区卫生健康委

区卫生健康委

必须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必须办理

33

医疗美容

门诊部

3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区卫生健康委

区卫生健康委

必须办理

《辐射安全许可证》

区生态环境局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34

机动车

维修企业

34

《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必须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35

书画艺术馆

35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必须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卫生健康委

必须办理,如属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备案凭证即可

36

民办幼儿园

36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区教委

区教委

必须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37

道路货运公司

37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必须办理

《道路运输证》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必须办理

《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按需办理

38

道路客运公司

38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必须办理

《道路运输证》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必须办理

《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必须办理

《北京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按需办理

39

美容美发店

39

《卫生许可证》

区卫生健康委

区卫生健康委

必须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按需办理

40

商贸公司

40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区烟草专卖局

按需办理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区市场监管局

按需办理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许可决定书》

区民族宗教办

按需办理

  注:本附件涉及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施,因区级负责推动实施“一业一证”改革落地,相应行政审批事项为区级部门实施部分,审批部门仅列述区级审批部门,相应市级审批部门未列出,另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市药监局实施审批,《取水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按有关规定由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实施审批。

  附件2

  综合许可凭证样式

  

  综合许可凭证印制标准:

  1. 综合许可凭证规格

  尺寸为:297mm(高)×420mm(宽)。

  2. 综合许可凭证证面内容

  2.1 防伪边框。

  2.2 “综合许可凭证”的浮雕底纹。

  2.3 综合许可凭证证面字样。

  2.3.1 “综合许可凭证编号”汉仪中黑简体,17磅,距上纸边76mm。编号由6位行政区划编码、ZH(“综合”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类别代码、5位顺序码和1位校验码组成。

  2.3.2 “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许可项目”汉仪中黑简体,22磅。

  “经营者名称”距上纸边125m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距上纸边141mm。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距上纸边157mm。

  “经营场所”距上纸边173mm。

  “许可项目”距上纸边189mm,距下纸边100mm。

  2.3.3 “发证机关、制证日期”汉仪中黑简体,16磅。

  “发证机关”距下纸边65mm。

  “制证日期”距下纸边51.5mm。

  3. 综合许可凭证印刷工艺

  “综合许可凭证”字样为金色,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用电化铝烫金印制。

  4. 综合许可凭证用料标准

  采用140g/m2无荧光全木浆证券纸印刷。

  5. 综合许可凭证防伪

  5.1 使用多重扭锁线技术制作的防伪边框。

  5.2 使用“综合许可凭证”设计的浮雕底纹。

  5.3 油墨防伪:左下角采用无色荧光红防伪油墨印刷“XXXXXXXX监制”的字样,日光下不可见,在长波紫外线下可见为红色。

  5.4 RFID芯片防伪:加载RFID芯片防伪技术,需满足唯一性、不可篡改、不可复制、全程追溯功能,此工艺只可加载在凭证背面。追溯方式需便于应用和操作。可实现证照从出厂到发证机关的全流程可追溯,满足随时查询,查询信息要包含出场批次、发证机关等。(可选)



  附件3

  海淀区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强化流程再造,实行“一次告知”

  围绕市场主体准营涉及的审批要素,编制行业综合办事指南,实行“一次告知”。

  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

  2023年4月

  2

  简化申请材料,实现“一表申请”

  将原来的多个申请表整合为“一表”,实现“一表申请”。

  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

  2023年4月

  3

  优化服务方式,纳入“一窗受理”

  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提前辅导、全程帮办、受理等服务,建立行业综合审批服务体系,实现“一窗受理”。

  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

  2023年5月

  4

  做好平台支撑,推动“一网通办”

  按照统一申办入口、统一办理页面、统一审批流程和统一审批时限等要求,建设“一业一证”申办系统,按区域、行业将我区“一业一证”线上申报入口汇集至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和“京通”,逐步推动“一业一证”全程网办。

  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

  2023年5月

  5

  整合优化审批结果,实现“一证准营”、“一码联动”

  区政务服务局根据各相关部门汇聚的单项审批结果,制发综合许可凭证,推动综合许可凭证在全市范围互认通用,实现“一证准营”;按照城市码生成标准和要求,生成综合许可凭证证面二维码,实行“一码联动”。

  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

  2023年6月

  6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管理链条

  围绕改革行业,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深化审管衔接,做好“一业一证”改革与“6+4”一体化综合监管的有机结合,推动监管场景落

  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监管部门

  持续推进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