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印发《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教育评估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教育评估文件》已经三轮使用,评估委员会在认真总结评估工作基础上,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教育评估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7月20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