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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蚌埠市地方税务局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准地税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函》收悉。依据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发票工本费审批权限的批复》及成本认证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接文后,你局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各级地税机关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

  四、本通知下发后,蚌埠市物价局蚌价通知[2004]17号、[2008]22号文件废止。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重新核定正式标准。

  附件:蚌埠市地方税务局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

蚌埠市物价局

201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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