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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海关扩大集中汇总征税试点工作事宜的复函

天津海关:

  《天津海关关于扩大集中汇总征税试点工作的函》(津关税函〔2014〕5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关在关区范围内开展扩大集中汇总试点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结合关区实际情况和拟定的方案,选取20家汽车进口企业参加此次集中汇总征税试点工作。

  二、你关可依托“天津海关银行税款担保系统”开展集中汇总征税试点工作。待海关总署集中汇总征税(二期)系统开发完毕并在全国上线后,使用集中汇总征税(二期)系统开展集中汇总征税工作。

  三、请你关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试行集中汇总征税有关事宜的通知》(署税函〔2013〕238号)规定确定集中汇总缴税期限,并严格控制集中汇总征税税款跨年度入库。

  四、集中汇总征税是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之一,请你关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对于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注意收集整理,及时反馈关税司。

  特此函复。

海关总署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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