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步扩大税收管理权限取消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推进扩权强县、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精神,结合省局(关于下发“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国税办[2009]8号)要求,省局决定进一步扩大和下放税收管理权限、取消部分审批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扩权强县、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率,是全省国税系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的重要内容,是省局“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重要举措,全系统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自2009年4月1日起,全省国税系统按照《全省国税系统扩权、取消审批事项览衣》(见附件)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进行行政审批,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并及时做好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调整等相关配套工作。
三、对尚未办结还在CTASI中流转的涉及《全省国税系统扩权、取消审批事项一览表》的审批事项,各地要在3月27日前办结或清退,省局将对有关文书工作流模板进行修改。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9年3月23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