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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必看!企业购买财产保险涉税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主席令〔2015〕26号)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买的财产保险,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该条规定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财产保险是为企业的财产投保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而财产保险费中的个人家庭财产保险则不可以进行扣除。

二、增值税

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为企业的财产投保所购买的财产保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财产保险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

三、印花税

企业购买的财产保险,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书立)财产保险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列明的合同之一,应按照签订的保险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的千分之一,按照“财产保险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比如保险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为100000元,则应交印花税=100000*0.1%=100元;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应交印花税=100000*0.1%*50%=50元。

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12号第二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个税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家庭财产保险是否需要合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属于员工在企业受雇取得非货币福利,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免税的保险金包括: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专项扣除中的保险金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扣除中的保险金是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综上,企业为企业的财产投保所购买的财产保险,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家庭财产保险则不可以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签订的保险合同,要按照“财产保险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家庭财产保险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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