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中,偶然发生的业务收入,不需要计入销售额,这句话怎么理解?
请问
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中,偶然发生的业务收入,不需要计入销售额,这句话怎么理解?
答复
偶然发生的业务收入,不需要计入小规模销售额,注意:这里的偶然发生的业务收入,仅仅是指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
比如:
1、有家商贸批发公司只要是销售酒水,但是在小规模期间转让了自己的办公楼,卖了1200万元,这就是偶然发生的销售额。
2、若是你公司属于出租不动产为主要收入的公司,由于提前收取房租而导致增值税收入突然超过了500万元,这不属于偶然发生的销售额。
参考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对逾期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按其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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