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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企业所得税中收入确认和三项经费扣除的雷区你一定要知道!

企业所得税,简单的说就是企业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许扣除项目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乘上对应的税率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从字面上看好像很容易理解,但是其实存在着很多雷区。

下面答税君就简单讲讲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及扣除项目中容易“踩雷”的地方。


首先讲企业的收入。可能从字面上理解,很多人以为企业的收入就是会计上一般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的收入。但是税法上的收入并不仅仅包括这些,还
包括投资收益、处置资产的损益、资产重组损益等,这些虽然没有通过收入科目核算,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也应该计入收入总额。

而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入总额还有一些收入是不征税和免税的收入,例如财政性资金和非营利组织机构获得的捐赠收入,这些都要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另一方面,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时所采用的计算依据却又不一样,具体指的是销售收入,这时的销售收入指的就是通过会计科目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

其次,在确定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时,也很容易“踩雷”。税法上,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三项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时,是有一定的限额的,即按工资总额支出的8%、14%和2%分别计算扣除限额。

那么计税基数是取实际工资薪金支出还是计提的工资薪金支出呢? 应为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的总和,不包括企业承担并直接支付的“五险一金”。

另外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如果有外包服务给第三方公司,则直接支付给外包人员的工资,是可以计入工资薪金的,而支付给外包公司则作为劳务费支出不计入工资薪金支出。另外在三项经费中,某些行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全额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在计算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金额时,需要先将这些特殊的情况分离出来按实际发生额全额扣除,剩下的部分再与扣除限额比较确定最终扣除金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企业实际工作中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希望这些总结能在实际工作中对读者有所帮助,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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