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形势变化及工作实践要求,现决定自2023年8月30日起废止《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商务规〔2022〕1号)。
特此通告。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9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9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为落实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市商务局于2022年2月9日印发《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商务规〔2022〕1号)。根据工作形势变化及工作实践要求,市商务局于2023年2月17日修订出台《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商务规〔2023〕1号)。现因修订文件出台,原试行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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