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农村工作委员会:

现将《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北京市农村住房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京民救发〔2010〕101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

附件:京建法[2017]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信息公开20170323(2).doc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