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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已经2016年11月2日第25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八年。

国土资源部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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