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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市属企业主管局、各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及各类企业:

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合同质量,规范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发挥集体合同档案作用,提升经办机构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北京市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北京市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2.集体合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档案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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