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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与相关国家政策的衔接,决定将《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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