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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路街道兵役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机关各部门(中心):

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芜湖路街道兵役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11日

芜湖路街道兵役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全街道征兵工作力度,激励街道辖区内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兵源征集的数量和质量,确保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征兵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安徽省省征兵工作条例》《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实施原则

科学合理、常态长效;客观公正、确保实效;责任明晰、奖励结合。

二、实施方法

本办法区分兵役登记、征兵、服役和退伍四个阶段,进一步细化街道兵役工作奖励措施,形成常态化机制,对适龄青年和工作中积极主动、有效创新、完成任务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明确相关补助、奖励措施。

三、 实施细则

(一) 兵役登记阶段

根据区征兵办下发的全年18周岁适龄青年兵役登记任务和街道分解任务数,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兵役登记。按实际登记人数以50元/人的标准给予其兵役登记工作人员补助交通、通信、误餐等经费。

(二) 征兵阶段

1.各社区每征集一名青年入伍,新兵授衔前未退兵的,给予其征兵工作人员补助交通、通信、误餐等一次性经费1000元。

2.适龄应征青年在体检中有边缘性问题,自愿手术并应征入伍的,街道补助50%的手术费用(以医院手术缴费发票具体核算,最高不超过5000元);家庭属低保户或因重大变故导致特别困难的,经街道相关部门确认,入伍后边缘性手术费用全额补助。

(三)服役阶段

1.新兵入伍前街道统一以座谈、欢送等形式组织新兵入伍欢送会,并给入伍的应征青年发放纪念品,标准不高于500元/人。

2.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前,各社区对辖区内入伍的现役军人直系亲属组织走访、慰问,增强军人军属荣誉感和归属感。

(四)退役阶段

1.各社区要积极对退伍军人进行跟踪回访,鼓励其加入社区民兵组织,并及时登记、入档,符合要求的及时纳入街道基干民兵编组序列,从而充实街道民兵队伍。

2.各社区要及时为辖区军人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匾,春节、“八一”等重要节点,要及时在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下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家庭、关心关爱优秀退役军人和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等工作。

四、其它事项

(一)各社区的征集任务数按照社区人口数比例确定。

(二)本规定由街道人武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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