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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全国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369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2018年第18号)有关规定,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以下简称旧版发票)使用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始,全面启用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监制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以下简称冠名发票)。为了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发票换版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换版范围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客运限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二、旧版发票缴销

旧版发票使用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应在2019年1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剩余的空白旧版发票。根据业务保障平台发票缴销程序规定,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单位剩余的空白旧版发票少于50份以下的直接到10楼服务大厅办理;空白旧版发票多于50份以上的由税管人员分管企业直接到企业监督指导缴销工作。

(二)缴销完成后,由税管人员直接送到纳服前台办理登记;另单位办税人员也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缴销工作。

三、新版发票发放时间

12月29日起。

四、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0楼

(二)咨询电话:38832000。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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