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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贷款政策期限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释放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以下简称双稳基金)贷款政策效应,充分发挥双稳基金服务“六稳”“六保”作用,支持更多中小企业解困、稳岗、扩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稳基金贷款政策时限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约定的贷款投放期限同步延长,重点支持企业推送时间截至12月10日。

  二、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强化“六稳”举措、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要求,加大双稳基金贷款政策期限延长的宣传以及银企对接的协调服务力度,并切实承担起申报企业筛查、把关的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融资需求有效性和银企对接精准性,为金融机构多投放、快投放提供有力支持。

  三、各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要不断优化流程、精简手续,建立绿色通道,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采取容缺办理等方式,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同时,各合作银行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黑金发[2020]26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监管容忍政策加大疫情期间金融支持力度的通知》(黑银保监发[2020]3号)中有关尽职免责的要求,切实提高基层经营单位和授信审查审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内生动力,加速稳企稳岗基金贷款投放。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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