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5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卢冶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3号政协提案《关于后疫情时代进一步为民营商业企业解难纾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就提案中提出“落实社保优惠政策”的建议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疫情对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从国家层面制定了助力企业纾难解困系列政策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期间稳定经济发展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省出台了系列实施稳经济、保主体、稳就业、保民生政策措施。
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4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2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吉人联〔2022〕171号)、《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联〔2023〕39号)等系列政策,打出“降、缓、返、补、扩”政策组合拳。“降”,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无需参保单位申请可直接享受降费政策;“缓”,扩大缓缴政策行业范围,缓缴养老保险费由5个特困行业新增至22个行业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返”,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比例由60%顶格提至90%,对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顶格提至50%。各地在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基本达到80%的水平;“补”,将一次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扩大到特困行业和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同时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照1500元的标准顶格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一次性提取3亿元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扩”,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优惠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当前,助企纾困相关政策均由国家层面统一研究部署。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减震器”作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为助推吉林经济全面振兴奠定基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8日
(联系人:冷一龙 电话:0431-8869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