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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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