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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在财税处理上的的十个不同点?

请问

请问,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财税处理上的十个不同点?

答复

1. 签订合同不一样,工资薪金属于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报酬属于签订劳务合同。

2. 存在关系不一样,工资薪金属于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劳务报酬属于与企业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3. 独立性不一样,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4. 支付报酬时间不一样,工资薪金一般属于按月支付,劳务报酬一般属于按次支付。

5. 个税申报处理不一样,工资薪金属于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劳务报酬属于填写劳务报酬报表。而且预扣率也不一样。

6. 企业所得税扣除要求不一样,工资薪金不需要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劳务报酬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当然每次不超过500的不需要发票)。

7. 社保缴纳不一样,工资薪金需要计入社保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劳务报酬不需要计入社保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8. 三费计算基数不一样,工资薪金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计税基数,劳务费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计税基数。残保金也是一样。

9. 人员管理不一样,工资薪金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劳务报酬不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内部管理。

10. 账务处理不一样,工资薪金按照“应付职工薪酬”做账,劳务报酬按照“劳务费”做账。

参考

1.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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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郝老师说会计。内容仅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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