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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海路公共停车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沧州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你单位《关于审核批复“向海路公共停车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沧国资字〔2023〕115号)收悉,根据北京国宏英杰国际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意见(国宏英杰咨询字[2023]0228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北京五州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评估意见修改后的《向海路公共停车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沧州市智慧泊车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位于沧州市向海路南侧,庞大汽车东侧。

三、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用地面积18956.62平方米(约28.4亩),总建筑面积64000.42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地上6层地下1层的自走式智能化停车楼,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并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

项目自走式智能化停车楼地上建筑面积63398.10平方米,包含停车面积51611.38平方米、商服面积11786.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2.32平方米,包含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和变配电室。建筑首层主要设置商服用房、2间卫生间、1间母婴室,首层东南角设置消防控制室兼做防灾中心及值班室,面积约50平方米;二层主要局部布置为商服,同时设置停车位、2间卫生间等;三~六层主要布置停车位、2间卫生间;楼顶主要布置停车位、消防水箱间。停车楼西南角、东南角分别设置环形坡道。首层、二层设置电梯6部,楼梯间8处;三层~六层、楼顶设置电梯4部,设置步行梯6处。项目建成后设置停车泊位1554个,其中地面停车位42个,停车楼车位1512个。项目共设置充电车位312个,其中地面停车设置充电车位8个,含快充桩3个,慢充桩5个;停车楼设置充电车位304个,含快充桩60个,慢充桩244个。

项目绿化面积1936.24平方米,道路硬化及铺装面积7181.91平方米。同时配置给排水工程、强弱电系统、空调及通风工程、电梯系统及其他配套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29000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五、招投标核准事宜以《沧州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为准。

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该文件有效期为2年,到期项目不具备初步设计报批条件,自动失效。

 

附件:沧州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沧州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项目名称

向海路公共停车场项目

建设单位

沧州市智慧泊车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

本项目用地面积18956.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000.42平方米,拟建设一栋地上6层的自走式智能化停车楼并配建充电桩设施。项目建成后设置停车泊位1554个(含地面停车位42个),配建充电桩312个。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王耀辉

15630755999

项目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张鹏飞

15503175609

总投资额

29000万元

资金来源及构成

市财政

是否含有或拟申请国有投资或国家融资

是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核准意见:
沧州市智慧泊车有限公司:
     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单位呈报的拟招标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你单位在招标时,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1.本项目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勘察、其他内容不采用招标方式。
    2.你单位应委托具备与本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将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发售前)报行政监督部门。
    3.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可同时在其他合法指定媒体发布,但内容必须一致。
    4.根据《河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所聘用的评标专家一律从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开标时提前2天通知监督部门,依法接受监督;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备案资料。
    5.望你单位和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核准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如需变动,应报请原核准部门重新核准。

6.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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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2309-130900-04-01-53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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