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公布珠海市第十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财[2018]1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我市第十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第十二批获得非营利免税资格认定单位名单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2023年7月31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