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14号提案的函
江西省科技厅:
贵厅转来的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14号提案收悉。结合税务部门职责,经认真研究,我局现将“推进省、市人才政策配套落地,保障应有待遇和条件”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以及《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组通字〔2008〕58号)等文件规定,如果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以下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个人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符合规定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四是对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五是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除此之外,高收入人群应该严格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带头履行纳税义务,切实维护税法公平,促进社会共同富裕。
二、不断优化税收服务举措
为支持高层次人才来赣发展,用好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激发我省创新创造活力。我局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积极扩展和畅通渠道,加强与纳税人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辅导和解释工作,组建了双高人群管理团队,个性化进行提示提醒和政策宣传辅导。及时受理纳税人报送的备案资料,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减少纳税人等待时间,不断提升咨询、查询、受理、反馈等业务环节的办理效率,妥善解决征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省局网站对外公布《江西省纳税人办税指南》,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清晰的办税缴费指引,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使用。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税务机关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提供“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一站式服务,提升办税服务质效。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