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307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集体提案《关于疫情常态化下恢复内蒙古旅游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旅游业扶持基金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发〔2018〕10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5次主席办公会议纪要》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规定和要求“不在相同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确有必要设立的,在对应行业母基金下以子基金的形式设立,政府资金主要通过增资做大母基金形式予以支持”,如“旅游业扶持基金”为政府投资基金,根据自治区现有基金政策,可通过现有的文化产业基金予以支持,且自治区设有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可用于对招徕区外旅客的旅行社予以奖励,因此不宜再新设基金。
二、关于社保和公积金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全国统筹制度,执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缴费比例全国统一: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政策为中央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签发人:王凌
联系人:高亚男
联系电话:0471-4192275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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